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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0 生效日期: 2002-09-10
发布部门: 十堰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十价费函[2002]27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收取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工本费的函》悉,鉴于卫生机构分类代码登记工作开展的实际,经研究,现将代码登记办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每证暂收费53元。此项收费用于办证过程中的申报受理、编制代码、审核代码质量、发放证书、办理变更手续等。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收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以上收费标准执行中,如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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