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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4 生效日期: 2009-11-0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2009]76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梁滩河是流经重庆主城区最长的河流和三峡库区重要的次级河流。搞好该流域保护与管理工作,对促进流域内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重庆主城区及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的总体要求
  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规范流域开发建设秩序,搞好生态保护与修复,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2012年全面根治污染源、全流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虎溪支流陈家桥以上水域达到Ⅲ类标准)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
  (一)加强流域规划管理。梁滩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要符合《重庆市梁滩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化产业布局,鼓励产业向园区集中,统筹规划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的防洪工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要结合沿岸城市发展需要进行建设。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以下简称流域各区)河道主管机关应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梁滩河河道管理范围,报当地区人民政府审批。市规划局要牵头抓紧编制梁滩河流域生态保护详细规划,划定流域的生态屏障区、限制开发区,提出景观控制要求,为流域沿岸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提供遵循的依据。
  (二)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与管理。全面落实流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无环境容量的河段不得审批对水环境有影响的新项目。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所有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必须持证排污、依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禁止新设任何形式的入河排污口。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梁滩河水体和两岸、滩地堆放、存贮和填埋危险废弃物,禁止倾倒、堆放垃圾、弃土、弃渣、弃物和填埋物体,禁止清洗含有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禁止在河岸围垦、种植农作物等一切可能造成流域水环境污染或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三)加强流域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流域各区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畜禽养殖业发展,严格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力推广“一池三改”,即沼气池建设和农户厨房、厕所、畜圈改造。推广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模式。坚决取缔、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实行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迁入的除外)。加大限养区已建成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治污力度,限养区内不能达标排放的必须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予以关停。禁止在梁滩河水域内从事水产养殖。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和流域水产养殖监管力度,科学指导农业生产,加快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和引导农民施用生物肥、有机肥和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施用残留期长、剧毒性农药。引导农民大力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流域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流域范围内村庄环境的综合整治。
  (四)加强流域资源保护与管理。流域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河道内采砂取石的管理。河道内采砂取石必须符合《重庆市河道采砂规划》,实行申报登记和许可制度,禁止无证采砂取石。加强河道取水总量控制和管理。在梁滩河水域未达到适用功能类别前,原则上不得在梁滩河或其一级支流干流上新增取水户。特殊情况下确需新增取水的,必须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梁滩河流域现有取水单位必须实行申报登记,办理取水许可证,严禁超功能类别使用。禁止未经许可擅自在梁滩河水域取水。
  (五)加强流域河道保护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缩窄、堵塞河道,不得破坏防洪排涝设施。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占用河道的,必须报市水利局审查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维持河道现状。严格规范河道内项目建设管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将建设方案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已在河道内兴建的未经批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要全面拆除并清障,确保河道畅通。禁止在滩地、堤防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垦堤种植、经营、建房。确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河道滩地、堤防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六)加强沿河生态保护与管理。流域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施森林工程,根据依法审定的梁滩河流域生态保护详细规划搞好生态屏障建设。要将生态屏障建设纳入水系森林工程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地对河道两岸进行绿化和生态修复,建设景观林带或防护林带,加强生态屏障区的保护与管理。
  三、加强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的组织领导
  流域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因地制宜制定管理办法,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流域综合治理成果得到长期巩固。要扎实抓好梁滩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有关牵头部门要按照《重庆市梁滩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科学、全面、系统地编制和完善《梁滩河流域水利防洪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梁滩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年度实施的具体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快综合治理进度,为搞好流域保护与管理创造条件。市级城乡建设、农业、国土、环保、规划、市政、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梁滩河流域护与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执法检查和督办力度。要将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督查及目标考核。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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