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粮市场[2009]24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区、县粮食局(粮办室),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天津直属库,局直属单位:
为规范粮食购销企业行为,及时掌握粮食购销企业变化情况,根据市计委、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粮市场(2002)14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粮食购销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12月1日至12月25日。
二、年检程序
(一)12月1日至12月15日,粮食购销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证”及填写的粮食购销企业年检表到所在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办理初审。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审查合格后,在年检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粮食购销企业,由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年检的初审工作。
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天津直属库等单位由市粮食局办理年检手续。
(二)12月16日至12月25日,经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初审合格的粮食购销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证”及经初检部门加盖公章 的“2009年度粮食购销企业年检表”到市粮食局市场管理处办理年检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年检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做好年检初审工作。对年检的购销企业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规范。
(二)在年检工作中,要注意改善企业结构,提升资质,使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市场化运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对一年内不能履行粮食购销企业有关义务或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企业和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取消粮食购销企业资格。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2009年度粮食购销企业年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