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卫应急〔2010〕1号
各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参照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加强“一案三制”(机制、体制和法制)和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推动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长效机制
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应急措施,促进卫生应急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针对新形势,查找本地区卫生应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工作管理的综合协调功能,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实现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卫生应急工作开展
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建设,逐步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快设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专门科室具体负责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独立的办事机构或明确专职人员。二级以上医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的专业技术机构,成立卫生应急工作管理科室。
三、加强卫生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协调有序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完善部门间、地区间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落实我厅与北京、天津市卫生局签署的《关于建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疾病预防控制合作机制的协议》。继续推进北方八省(区、市)鼠疫联防工作,落实《北方八省(区、市)鼠疫联防工作方案(2009-2012年)》。加强与公安、环保、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突发事应急处置的协调联动。
四、加强事件监测和信息报告,全面提高卫生应急预警分析水平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开展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核与辐射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隐患调查,建立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数据库,编制我省主要传染病疫情和毒源风险分布图。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为基础,健全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加强应急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切实增强快速诊断能力和有毒物质的检测能力。
五、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调整充实卫生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完善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依据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大力改善和提升应急装备水平,逐步为应急队伍配置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应急处置专业器械和安全防护装备,提高应急专业队伍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培训。继续开展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和应急专业队伍人员轮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积极推动市、县开展卫生应急综合演练。
六、加强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全民健康生活氛围
认真落实《河北省卫生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卫生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继续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风险沟通指南》,增强风险沟通意识,提高风险沟通能力。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刊播卫生应急知识,开展卫生应急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继续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活动。
七、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卫生应急的准备工作
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细化实施方案,切实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应对能力。重点做好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做好中毒、核和辐射等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反恐怖和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监测和预测评估,及时发现苗头,及早控制处理,防止事件扩散。
八、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交流,保障各项卫生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督导检查和工作交流。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我省卫生应急工作依法开展。不定期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等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地区间卫生应急工作学习和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