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粮电〔2010〕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明电(2009)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粮食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研究本系统、本单位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为粮食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强化领导,要进一步提高
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按“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粮食系统防火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三、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结合“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加强粮库、办公场所、学校、经营场所以及出租房产等人群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万无一失。
四、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设备配备到位,使用有效;要结合粮食工作特点,制订和完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
五、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召集直属单位法定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制教育,督促责任制的落实;同时,要面向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营造冬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粮食局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