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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上防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救助指挥处
发布文号:
北海救助局,烟台、上海打捞局:
  入冬以来,冷空气频繁影响我国北部海域,导致渤海和黄海北部冰情比往年严重,尤其是辽东湾等近海海域,浮冰范围已达65至75海里,最大冰厚约50余厘米,并且预计下一阶段受大范围降雪和大风降温影响,冰情仍将持续。目前,经我系统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冰区的海上船舶各项作业暂时未受重大影响,船舶安全形势较为平稳。为了进一步做好海上应急值守工作,顺利完成海上应急救助、抢险打捞及生产经营等工作,确保船员、船舶安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调度值班;要与船舶保持联系,密切跟踪冰情变化,建立冰情信息通报机制,增强对冰情的预防、监测能力;及时制定、完善防抗冰情的预案,认真落实防冰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要加强船舶自身安全的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各项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冰区航行》、《冬季防冰、防滑及防人身伤害》等相关规定。对于抗风等级较低、破冰能力较差的船舶予以关注,确保船舶自身安全。
  三、各专业救助船舶要坚决贯彻落实《动态待命救助值班制度》,进一步做好海上救助值班待命工作,并及时将待命点附近冰情向值班室汇报,做好主机、管系、水舱等保温工作,必要时要起锚滞航或驶离可能出现严重冰情的水域,确保险情发生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完成应急救助抢险任务。
  四、各生产经营船舶要提前分析、梳理好生产作业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周密部署。特别是油田服务的船舶要及时将作业区内的冰情向值班室及油田方面汇报,协调好有关工作,始终将“安全第一”放在首位。同时,客滚船在上下旅客过程中,各登船口要增派服务人员,船舶铺设防滑垫,确保旅客上下船安全。
  五、各单位船舶成功执行重大应急救助抢险工作,圆满完成重要的海洋工程、油田服务作业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并书面报告部局相关部门。
 
交通部救助打捞局救助指挥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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