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09]157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泰州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市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宁舒适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戴胜利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李志高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曹茂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赵昶东 市安监局局长
祝 光 市城管执法局(城管局)局长
成 员:
徐 军 海陵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局长
韩 亚 高港区政府副区长
任志强 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董维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连华 市安监局副局长
薛利民 市城管执法局(城管局)副局长
王安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霍成生 市工商局副局长
施志斌 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葛新民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翼飞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 兵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 阳 市经贸委副主任
管文华 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赵宏勋 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刘国铭 泰州日报社副社长
骆崇武 市广电局(台)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董维华同志兼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