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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芬兰歌唱家到上海合作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7 生效日期: 2006-09-27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189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09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歌剧院邀请俄罗斯歌唱家奥尔嘉·特莉丰诺娃、爱莲娜·马克斯莫娃、芬兰籍歌唱家迪里拜尔,于2006年9月27日到上海参加上海歌剧院院庆音乐会的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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