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2009]369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地[2009]63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思明区03-02片区仙岳路北侧、仙岳公园南侧地块(编号:2009P0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思明区03-02片区仙岳路北侧、仙岳公园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