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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1 生效日期: 2006-09-11
发布部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食安委办发[2006]10号
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明确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根据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针对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期,下移监管重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管。要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零售企业、超市、宾馆、饭店等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特别是对风景区、旅游景点、学校食堂、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要将其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小摊点、小卖店经销食品的监督;加大对风景区和旅游景点的旅馆、饭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检查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用具等卫生状况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对月饼、糕点、散装白酒、食用油、粮食、蔬菜、水果、肉类、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儿童食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利用节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落实责任,上下联动。要严格落实责任,针对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严格按《预案》报告和处置,做到反应迅速,上报及时,处置果断,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要贯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未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流动宣传车、宣传展板、咨询服务台和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风景区、旅游景点、学校、集镇和农村乡镇,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倡导食品企业诚信经营,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和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地、各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报省食安委办公室食品安全监察处。
  联系人:张星星,电话: 85257828(办),邮箱:fd@sxfda.gov.cn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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