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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培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01 生效日期: 2009-12-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京卫科教字[2009]81号
各区县卫生局:
  随着冬季的到来,甲型H1N1流感成快速传播态势,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不断出现,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减少危重症病例的发生,降低病死率,是目前甲型H1N1流感救治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的综合救治水平,特别是提高重症病例早期识别和救治能力,及时开展积极有效的治疗,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现就加强北京地区在职卫生人员甲型H1N1流感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熟练掌握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特别是提高及时甄别、早期发现和救治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的能力,提高重症与危重病例救治成功率。
  二、培训对象与培训方式
  北京地区所有医疗机构的在职卫生人员及乡村医生均要参加本次培训。各二、三级医院医政管理人员、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儿科、ICU的医务人员作为本次培训的重点,采取逐级培训方式进行。各二级以上医疗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在职卫生人员的考核和培训管理工作。
  三、培训内容
  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开展全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培训。重点培训流感样病例的预检与筛查程序、重症与危重病例的早期症状特点,发病及进展特点、实验室指标特点、会诊程序及有效治疗方法等。
  主要培训内容:
  (一)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
  (二)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流感样病例(含甲型H1N1流感)预检筛查与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京公卫急指字〔2009〕第3号);
  (三)《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早期识别与救治指南》(见附件);
  (四)《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44号);
  (五)《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建立流感重症、危重症病例(含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市级专家值守制度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43号);
  (六)《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儿童流感样病例诊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23号);
  (七)《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22号);
  (八)《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的紧急通知》(京卫办字〔2009〕88号)。
  四、培训的考核
  培训结束后,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培训要求自行组织医务人员考核工作(市卫生局将统一出题),考核形式须采取笔试和现场提问方式进行。市卫生局也将采取抽查形式对医务人员培训效果和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五、培训的组织管理
  按照统筹兼顾、逐级负责、属地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统筹组织全市的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市卫生局的总体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按照分工负责要求组织在职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培训安排
  培训及考核时间为2009年11月24日-12月5日。
  七、培训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强化培训对我市甲型H1N1流感总体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在下一阶段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例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和管理,确保全员培训,必须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二)各单位要将此次培训作为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和传染病培训的必修项目,对卫生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登记,确保培训落到实处,注重培训效果。
  (三)各区县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各单位组织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组织辖区内医务人员进行考核。
  (四)各区县卫生局要在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情况反馈至市卫生局科教处。
  请各区县卫生局迅速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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