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检动函[2009]887号
各分支局、办事处,省局技术中心: 鉴于近期我国有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多次从进口加拿大、澳大利亚油菜籽中截获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油菜茎基溃疡病菌(Leptosphaeriamaculans),总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及WTO有关规则,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进口油菜籽实施紧急检疫措施的公告》(总局公告第101号),宣布对进口油菜籽实施紧急检疫措施。考虑到紧急措施中,福建局辖区口岸被列为允许接收其他口岸转来的带疫油菜籽的7个指定直属局口岸之一,这对福建局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对总局第101号公告进行认真学习,并对照有关要求做好技术、物资和人力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总局第101号公告相关内容报告地方政府,并周知辖区有关企业和贸易商。注意提醒企业,自2009年11月15日起,贸易商签订进口油菜籽贸易合同前,应通过省局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目前,我国仅允许来自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油菜籽输华。 二、2009年产季,来自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油菜籽应在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注明其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对输华油菜籽实施油菜茎基溃疡病菌批批检测的检测结果。请各单位做好口岸证书核查工作,如发现有检验检疫问题,可采取退运、转口、销毁等措施,或调往福建局等7个直属局所属海运口岸,在港口附近经考核符合检疫防疫要求的加工厂实施定点监管加工。 三、各单位要同时做好接收来自其他口岸转运来的,经检疫发现感染油菜茎基溃疡病菌的油菜籽的监管防疫工作,确保进口商和加工企业能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防止油菜籽及植物残体在接卸、运输等过程中撒漏,并在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加工厂存放、加工。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要集中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做焚烧、深埋等处理。进口油菜籽严禁作种用,不得转卖其他企业。 四、2010年新产季后,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油菜产区进行油菜茎基溃疡病菌等疫情调查监测,建立出口油菜籽分类收获储运体系,确保输华油菜籽不带油菜茎基溃疡病的基础上,要重点核查其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中是否注明不带中方关注的油菜茎基溃疡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各单位应对进口油菜籽接卸、运输、存放、加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在进境港口、加工厂周边地区开展油菜茎基溃疡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与调查,发现油菜茎基溃疡病菌的,应按照《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和上报工作。 六、请省局技术中心做好相应技术储备,并适时跟进,从技术上指导有关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局动植处联系。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