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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07 生效日期: 2010-01-07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吉建管[2010]1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保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建筑节能施工行为,现制定《吉林省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凡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经过节能专项培训,持证上岗。
  已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包括贰级)资质的企业,其人员经过节能专项培训后,可直接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不需另行申请节能专项资质增项。
  鼓励建筑节能工程专业企业发展,在国家未出台相应资质标准前,我省对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设定两个资质等级,分为专项一级资质和专项二级资质(详见附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待国家相应标准出台后,另行调整。原《关于加强对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管理的通知》(吉建管〔2006〕25号)废止。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吉林省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3.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过2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
  4.企业具有工民建、建材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5.企业具有经培训合格的相关工种技工不少于20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
  7.近五年应用过省部级以上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具有本专业工程建设相关的有效专利1项。
  8.近五年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的建筑保温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4.企业具有工民建、建材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5.企业具有经培训合格的相关工种技工不少于10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申请专业的建筑节能工程。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保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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