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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单位党组织、委机关各处室: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巩固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成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各处室和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节前教育动员工作,使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奢侈浪费等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强调上级和我委关于廉洁从政、厉行节约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对党员干部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塑造我委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厉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和我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公务接待等一般性支出,确保我委“两提高、两降低”专项活动目标的实现。严格预算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等节日庆典的数量和规模。委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禁借机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用公款相互请吃,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自身良好形象。
三、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建委系统服务水平
2010年是我市经济社会走出金融危机影响、实现转折发展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打造我市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作出努力。委相关业务处室和职能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管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委信访值班室和其他各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要在职在位,切实履行好职责,对来访人员尤其是集体来访,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避免矛盾激化。委“窗口”单位要及时张贴节日期间工作、休息时间安排,方便办事群众。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既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09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内部教育和管理,认真抓好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对责任范围内出现的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委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财政管理,严肃财政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强化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广大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新闻媒体批评报道等线索,严肃查处各种铺张浪费和违规违纪等现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传达学习,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波市委建设工作委员会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