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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2-16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津安监管办字〔2009〕5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等规定,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天津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评级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天津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规定如下:

  一、申请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机械制造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

  二、企业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向承担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工作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

  申请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的,向市安全监管局确认的复评机构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提出复评申请。申请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的,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的复评机构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以下简称中机安协)提出复评申请。

  三、复评机构接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进行复评,复评结束后向申请企业提交复评报告,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四、二级和三级达标企业,由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证书和牌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予以公告。

  一级达标的企业由中机安协颁发证书和牌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予以公告。

  五、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三年,由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证后监督考评和换证复评管理工作。在三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含3人)或累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复评机构撤销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布。

  附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申请表

  企 业 名 称:

  申 请 级 别:

  年  月  日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况 

  
自评得分    
申请等级    
复评机构
名    称    
 我单位已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
进行了自评,现申请复评。企业自评报告附后。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二00   年   月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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