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3]319号
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龙山小区B、D区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龙山小区B、D区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建筑总面积80368.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69815.89平方米),其中电梯住宅销售价格同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60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梯间、外墙、冒厅、设备用房等公共部位。
三、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有小区规划的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和小区道路、绿化环境等的建设费用。
四、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原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级机关有协议的,仍按原协议价格执行。
六、房屋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办理监制手续,接受物价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