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司党文〔2009〕85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党委(组)、各省辖市律师协会党委(组):
现将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律学组发(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司法部提出的五项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健康发展。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于12月1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工作任务,10日以后转入分析检查阶段。请各单位按照司法部要求逐项落实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撰写好分析检查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二、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注重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掌握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要集中力量抓好宣传报道,注重培养和发现好的典型,及时上报省厅。
三、要强化巡视工作。按照司法部要求,对每个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都要指派巡视员进行面对面的具体指导。同时,省厅成立三个巡回指导组,12月中旬赴各省辖市指导检查各地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各地要建立活动进展情况报送制度,随时报送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0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