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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转发《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0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司党文〔2009〕85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党委(组)、各省辖市律师协会党委(组):
  现将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律学组发(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司法部提出的五项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健康发展。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于12月1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工作任务,10日以后转入分析检查阶段。请各单位按照司法部要求逐项落实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撰写好分析检查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二、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注重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掌握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要集中力量抓好宣传报道,注重培养和发现好的典型,及时上报省厅。
  三、要强化巡视工作。按照司法部要求,对每个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都要指派巡视员进行面对面的具体指导。同时,省厅成立三个巡回指导组,12月中旬赴各省辖市指导检查各地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各地要建立活动进展情况报送制度,随时报送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0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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