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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3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湘教发[2009]5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推动我省高校体育事业的发展,迎接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召开,决定于2010年举办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本届运动会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承办,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和湖南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协办。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和定向越野等10个竞赛项目。
  现将《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按照本竞赛规程,认真做好组队、集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引导大学生关心和参与大运会,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努力将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办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盛会。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湖南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竞赛项目(共10项)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和定向越野。
  五、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与比赛日期
  田 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0年11月18日-21日
  游 泳  湖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09月03日-05日
  篮 球  湖南大学       2010年10月31日-11月06日
  排 球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0年11月02日-08日
  足 球  湖南农业大学     2010年11月01日-07日
  乒乓球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10年11月10日-13日
  羽毛球  长沙学院       2010年11月10日-13日
  武 术  湖南师范大学     2010年11月09日-11日
  健美操  吉首大学       2010年09月10日-12日
  定向越野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2010年09月24日-27日
  六、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七、竞赛分组与设项
  (一)田径
  1、大学男子组、学院男子组、高职专科男子组(共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
  2、大学女子组、学院女子组、高职专科女子组(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二)游泳
  大学男子组、大学女子组、学院男子组、学院女子组、高职专科男子组、高职专科女子组均设19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女子组)、1500米自由泳(男子组)、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
  (三)篮球、排球、足球
  大学男子组、大学女子组、学院男子组、学院女子组、高职专科男子组、高职专科女子组
  (四)乒乓球、羽毛球
  大学组、学院组、高职专科组均设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五)武术
  大学组、学院组、高职专科组男、女均设12项:
  1、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南拳
  2、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南刀(女子组)、太极剑
  3、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类):自选枪术、自选棍术、自选南棍(男子组)
  4、对练项目
  5、二十四式太极拳(高职专科组)、四十二式太极拳(大学组、学院组)
  (七)健美操
  大学组、学院组、高职专科组均设8个项目选7项:
  男子竞技单人操、女子竞技单人操、混合竞技双人操、竞技三人操、竞技六人操、六人轻器械操、12人技巧啦啦队或8-12人舞蹈啦啦队任选1项
  (八)定向越野
  大学组、学院组、高职专科组男、女均设4项:
  百米定向、短距离、长距离、接力赛
  八、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报团长(校级领导)1人、秘书长(体育部门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2人、医生1人。
  (二)以大学命名的本科学校参加大学组比赛,以学院命名的本科学校参加学院组比赛,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参加高职专科组比赛。
  (三)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各参赛单位限报1支代表队;篮球、排球、足球限报男女各1支代表队。各单项比赛的具体参赛人数见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
  (四)注册与报名
  1、注册
  (1)所有参加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的学生运动员(2010级新生除外)的注册工作必须在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 "湖南省学生运动员网络注册系统"网址
  //ydyzc.hnedu.cn。
  (2)2010级新生运动员的注册工作,在该运动员参加比赛报到前15天完成。
  2、报名
  (1) 请各参赛学校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代表团报名表》(原件)以及参加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的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原件)和相关项目的《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原件)报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接受资格审查。同时通过 "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网址://www.tyjshd.com.cn)的"竞赛报名"栏,将本学校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和《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的电子文档提交到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所有报送的表格须用电脑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办公地址:长沙市教育街39号 湖南省教育厅西院,邮政编码:410005,联系人:潘洪飚 电话:0731-82255412 0731-84436269  0731- 84439069(传真)。
  (2)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采用一次性报名办法,并于2010年5月召开报名会。
  (3)各代表团在上报的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中最多可增报4名 "替补运动员"。"替补运动员"可预留给2010级新生或已注册大学生运动员,用于替换该项目《参赛运动员报名表》中的任何运动员,替换运动员的工作必须在该单项比赛报到前15天完成。
  (4)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注册与报名工作的具体事宜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另行通知。
  (六)报到
  各单项比赛具体的报到时间在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中确定。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在规定的招生录取期限内经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取得报名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并在2010年度经二级或以上医院体检,有医生签名、医院盖章,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报名运动项目者。
  (三)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湖南省大学生注册运动员,并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四)2010级新生可以报名参赛,2010届毕业生不能报名参赛。
  (五)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大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有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书,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后方予受理,胜诉者申诉费如数退还。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采用中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和定向竞赛规则(武术采用国际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二)比赛执行《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
  (三)各单项比赛的具体赛制在各单项比赛的《竞赛规程》中确定。
  十一、录取名次
  凡有报名的组别、项目,无论报名队数、人数多少,都保留该组别、项目比赛。
  (一)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
  1、单项名次
  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分别录取各组别各单项前8名。报名不足或等于录取数则按实际参赛数录取(不含比赛中途退出、弃权、以及比赛成绩零分者)。
  2、团体名次
  按各队运动员得分之和,分别录取各组男女团体总分(只报单一性别运动员的代表队除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前8名(武术、健美操只录取男女团体总分)。如遇2队或2队以上总分相等,以破纪录项、次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二)篮球、排球、足球
  分别录取各组别男、女代表队前8名,如报名不足或等于录取数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十二、代表团团体总分与计分办法
  大学组各校参加至少4个项目,学院组各校参加至少3个项目,高职专科组各校参加至少2个项目,方予计算代表团团体总分。  
  按各校代表团 "参与比赛分"和在各项目竞赛中获得的"竞赛分"总和,录取大学组、学院组和高职专科组代表团总分前8名。计分办法如下:
  (一)参与比赛分
  在符合各组别最低参赛项目数要求的前提下,各代表团每增加1个项目,代表团团体总分加5分。报名后(本届大学生运动会报名会结束后)无故弃权,每弃权1个队扣代表团总分10分。
  (二)竞赛分
  1、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获得各组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田径全能项目,田径、游泳、定向越野接力项目,乒乓球、羽毛球团体赛,健美操12人技巧啦啦队、8-12人舞蹈啦啦队项目的名次双倍计分;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最高纪录者,加计9分,同一人(队)在同项目赛中的破纪录分只加计1次)计分,累积计入各队团体名次总分和代表团总分。团体名次总分不另计入代表团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获得各组前8名的队,均按田径等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三)如遇2个或2个以上代表团总分相等,以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十三、奖励
  (一)对获得代表团总分以及各项目团体总分前8名的团(队)颁发奖杯。
  (二)对获得各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各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大会评选优秀体育代表团、优秀代表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奖,具体评选方法另发。
  十五、技术官员、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一)各项目技术官员、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聘请。
  (二)各项目辅助裁判员由裁判长与各承办单位商定提名,报主办单位审定后统一调派。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团应按所报代表队队数交纳参赛费。
  (二)各代表团人员赛期食宿费自理,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食宿由各项目承办单位统一安排,或由承办单位推荐地点,由各代表团自行选择。
  (三)大会聘请的技术官员、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往返城际交通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七、其他
  (一)保险
  参加本届运动会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须办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各单项比赛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原件(复印件交赛会存档),否则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团在参加报名会时,须向大会提交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替补运动员)的《体检证明》,未交《体检证明》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允许报名参赛;2010级新生的《体检证明》于比赛报到时提交,未交《体检证明》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赛。
  (三)参赛保证金
  各代表团在参加报名会时,须向大会交纳参赛保证金10000元,用于对该代表团所属代表队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无违规、违纪行为的代表团,运动会结束时参赛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四)各体育代表团参加各项目比赛时自备校旗2面(3米×2米),颜色不限。
  十八、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另发,请查看"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网址://www.tyjshd.com.cn)。
  十九、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教育厅。
  附表: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代表团报名表
学校全称
 
学校简称(4个字)
 
参赛组别
 
详细地址
 
邮   编
 
报    名   项   目




足球
篮球
排球





















 
 
 
 
 
 
 
 
 
 
 
 
 
我校共报    支代表队组成代表团参加本届大运会。
代表团职务
姓   名
性   别
在校职务
联 系 电 话
团    长
 
 
 
 
秘 书 长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医    生
 
 
 
 
  填表说明:1、请详阅竞赛规程后,在报名项目相应的格内划“√”。
  2、此表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湖南省学生体协秘书处,填写后请复印存底备查。
  3、此表请用电脑打印。
  代表团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办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
  主管校长签字:_______________  报名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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