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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4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和灾区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困难,现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各级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广泛开展经常性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灵活多样、透明便捷的捐助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捐赠。要注意发挥慈善组织在“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捐助氛围
  各地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爱和社会捐助活动的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捐助活动的开展情况,宣传捐助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弘扬中华民族帮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的优良传统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营造人人心系灾区,关爱群众的良好社会捐助氛围。
  三、迅速行动,认真搞好集中性捐助活动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先后遭受了干旱、风雹、洪涝、低温冷冻等严重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以及太行山区遭受了50年不遇的严重旱灾;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市遭受了50年不遇的特大雪灾;全省90多个县(市)遭受了严重的风雹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106亿元,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目前,即将进入冬季,为帮助灾区群众战胜灾害度过难关,解决好灾民的生活困难,今年的捐助月活动重点是救助灾区困难群众。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捐助月的社会捐助活动。11月底前完成捐赠任务,12月上旬完成捐赠款物分配、发放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温暖过冬。
  四、加强监督,准确把握捐赠活动的原则和要求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要坚持自觉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棉衣、棉被等物资,所捐物资要干净、要有使用价值。各地要按照救灾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原则,重点用于解决重灾区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挪作他用。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合理的使用到灾区最困难的群众身上。
  各地要将“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有关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省民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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