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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4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卫办医〔2009〕8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省血液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血液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监管力度,确保血液安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努力将无偿献血向农村延伸,建立并不断壮大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积极探索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医疗机构要配合做好互助献血的宣传动员,多渠道开展无偿献血组织动员,保证临床血液供应。
  三、各级卫生部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完善本辖区采供血网络和服务体系,全面实行市中心血站集中化检测,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尚未完成采供血机构调整工作的,必须在年内按要求调整落实到位。
  四、各采供血机构应加强内部建设与管理,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特别是要加强实验室的考核与管理,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技术操作,提高检测能力,保证血液安全。
  五、各医疗机构应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要建立临床输血委员会,开展临床用血规范化管理,建立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并与科室绩效挂钩,引导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血液,积极开展自体血回输和自身储血,促进节约用血。要按照《江苏省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加强输血科(血库)建设与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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