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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2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卫疾控发明电〔2009〕19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10月份以来,我省报告发生在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7起,其中发生5例病例以上的4起,最多的一起发病24人。学校聚集性疫情呈现发病起数增多,单起疫情发病人数增多的现象。目前,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持工作力度不减,克服麻痹、懈怠情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卫生部门要保持密切联系,发现情况及时沟通,共同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切实落实学校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晨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教明电[2009]2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晨检工作。要重视因病缺勤登记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并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及时处置,避免疫情扩散蔓延。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健康教育课、黑板报、墙报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传授给学生,重点是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发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及时就医。同时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自身体质。
  四、要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我省将于10月底陆续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教职工和高中学生的疫苗接种工作,接种方案已下发。各有关学校要做好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配合卫生部门,保质保量完成接种任务。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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