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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信息报送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卫学组办[2009]1号
各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为推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强行业指导,交流工作经验,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卫生部学习实践指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简报和宣传信息报送及其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信息的相关要求
  (一)信息报送要点
  1、本地区、本单位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指导的重要动态、阶段性和总体工作情况,取得的明显成效及好的、特色做法和经验。
  2、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活动准备工作及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等阶段工作的重要动态、总体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意见建议和取得的明显成效及好的做法和经验。
  3、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基层组织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单位和个人等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
  4、其他相关信息。包括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重大活动的照片,并为每张照片附上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等。
  (二)信息报送要求
  1、信息报送要准确、及时,主题要明确,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精炼,做到“快”、“准”、“实”、“精”。
  2、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深入思考,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善于总结,充分挖掘,努力提炼出好的信息。
  3、要注重点线面的结合,既要抓反映学习实践活动中好的典型做法、经验的信息,又要抓住反映学习实践活动与卫生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信息,还要体现各阶段和总体工作的总结性、提炼性的信息。
  4、各地各单位在报送信息时必须注明报送单位、报送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信息报送方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为主,并及时报送书面文字材料。报送电子邮箱:jswstkxfz@163.com
  联系人:江苏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葛宁海
  联系电话:025-83620714
  二、关于其他事项相关要求
  1、近期省委2个巡回组检查组及4个专项指导小组对各地动员部署和学习调研等情况进行指导和巡回检查,请各地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主要是听取活动准备、开展情况,特色做法,存在问题,下一阶段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2、各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近期要重点对行业党组织开展(或计划开展)学习调研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推选出1个县和1个乡镇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1个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在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阶段有特色亮点的单位,形成15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于10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葛宁海E-mail:jswstkxfz@163.com)。
  3、各地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一是关于各阶段时间安排。要按照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和时间要求进行,二是各地要按照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在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苏学组发[2009]38号)要求,在学习调研阶段要把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胡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医改政策的相关文件作为学习的必读篇目,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深入讨论,并在组织学习贯彻的基础上,注重把全会精神与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及推进卫生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谋划和统筹安排好每个阶段的工作。各市卫生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情况,加强督促指导。三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研,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上门入户走访活动,把调研走访和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让群众一开始就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吸引力。四是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特点,注重选树和宣传一批科学发展先进典型和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新鲜经验、特色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五是要注意防止松懈情绪、松劲现象,避免过分注重形式,也要避免工作做不到位的现象,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真正实效。
  各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要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和参学单位。同时,要及时报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指导工作及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等相关信息,以便在省卫生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工作简报及网站上宣传、推广和交流。
江苏省卫生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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