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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2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鄂建文[2009]18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有关市、县、区建委(建设局):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战略性工程。丹江口库区广大移民群众为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作出了特殊贡献。保障移民房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是各级建设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坚持“体制机制共进,监管服务并举”的工作思路,在抓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移民建房质量安全。要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和《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精神,切实担负起安置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抓好移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理顺安置房建设管理体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移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移民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
  二、严格加强对安置点房屋质量的监管
  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安置点建设协管员和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员制度,确定安置点质量安全巡查员及职责,加强对安置点地基基础、房屋结构等重点部位质量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严把规划选址关、设计关、承建人资质关、地基结构质量及安全措施关。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要按照《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要求,将《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作为为移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的重点,加强指导与服务。
  三、加强移民建房质量安全宣传教育
  要建立健全移民自建房屋的档案,组织建立建筑工匠培训,结合质量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多种形式的房屋建设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市、县、区建委(建设局)要将本级所辖移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责任人落实情况于今年十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统一备案备查。
  附件: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住房建设任务的市、县、区名单
  武汉市、襄樊市、荆州市、十堰市、荆门市、随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蔡甸区、东西湖区、黄陂区、   江夏区、汉南区、新洲区、襄阳区、枣阳市、老河口市、   宜城市、南漳县、谷城县、江陵县、郧县、郧西县、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东宝区、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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