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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3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用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通知如下:
  一、 用好公开系统,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和第一平台。《条例》实施以来,各部门各单位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已就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使用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了系统培训。通过网络监控,目前,仍有部分单位主动公开不到位、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存在公开内容空白的现象。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由近及远”的要求,进一步梳理2002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于今年9月15日之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上的发布工作。
  二、高度重视依申请,切实做好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各有关单位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要坚持每个工作日及时查看,做到及时受理、按时答复,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网上受理工作。在依申请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的联系,保障公民、法人申请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
  三、 工作措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将会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9月下旬适时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系统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为:1、2002年以来政府信息的梳理情况;2、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考评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造成负面影响的部门及单位,将按照《条例》要求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使用的有关要求
  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编制本级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本级本部门的网站上设置信息公开专题栏目,并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2、按照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健全机构,建章立制,指定专人,落实责任,按时受理公民、法人的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信息公开系统填报要求
  1、过滤格式。
  为了保证格式统一,正文格式须为txt格式。如果是WORD、WPS等文档,须将信息文档粘贴到记事本中进行过滤。
  2、段首缩进两个汉字。即通过按"空格"键,在段首行空两个中文字符。
  3、信息正文编辑按照文件、信息的原稿划分段落,段间空一行。建议字体大小设为16号、行间距设为24。
  4、信息中的字体颜色为黑色,如需特别强调可用加粗。
  5、填写完之后应检查信息,不应出现无用字符和图片。
  6、信息应以文字为主,尽量少上图片,确需带图的,原则上一篇稿件不超过两幅图片,含图片的稿件应以文字内容开头,图文结合的方式展现,避免只是图片罗列。
  7、图片上传前需先作处理,文件类型为jpg和gif文件,横向图片大小500(宽)×350 pixels,纵向图片350(宽)×500(高),图片文件100k左右为宜。
  8、关于"生成日期",生成日期是指信息产生的日期,不是信息填报日期。
  三、注意的几个常见问题
  1、填报内容未过滤格式,带有word格式,导致页面显示不统一。
  2、文件的标题、文件编号、抄送等信息在信息内容部分填写。
  3、生成日期错误填报。
  4、信息内容只填标题,不填报内容,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
  5、公共服务类信息未按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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