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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8]13号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8 生效日期: 2008-04-2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08]3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2008年4月28日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目标。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
  二、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在全面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基础上,把价格监管措施、“两项基金,两项资金”(即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运行和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是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纠风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摆上重要日程,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切实抓紧抓实。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到两项群众反映突出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研究,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建议。
  五、要建立纠风工作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将纠风工作部署、进展和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纠风办。
附件:2008年全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纪委第三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现将2008年全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如下:
  一、确保中央和自治区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主要任务及目标: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
  责任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纠风办参加。
  二、抓好中央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在教育、卫生事业改革以及“三农”等方面所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严防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涉农补贴款等行为。
  责任部门: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审计厅、农牧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纠风办参加。
  三、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严格落实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责任部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参加。
  四、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监管,规范运作,改进作风。
  责任部门: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参加。
  五、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存储、使用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保证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部门:自治区扶贫办、民政厅牵头,自治区审计厅、财政厅、纠风办参加。
  “两项基金,两项资金”要力争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六、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主要任务及目标:对涉农涉牧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完成对涉农涉牧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纠正和查处涉农涉牧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对各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涉农涉牧补贴款等问题,纠正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不顾农牧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解决损害农牧民土地草场权益问题,纠正在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征占农牧民土地草场中损害农牧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牧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责任部门: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纠风办参加。
  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收费监督,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开展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对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继续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实施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牧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办共同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参加。
  八、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及目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为。年内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订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责任部门:自治区纠风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参加。
  力争在2年内基本完成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治理任务,使其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涉农涉牧问题要力争在3到5年内基本解决。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实事求是、扎实推进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工作目标。
  九、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主要任务及目标: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的节庆活动,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上述工作要在今年基本完成。
  责任部门:自治区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十、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及目标: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今年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责任部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纠风办参加。
  十一、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
  主要任务及目标:依法加强监管,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今年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责任部门: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纠风办参加。
  十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收费和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快速查处公路“三乱”工作机制的作用,继续实行反弹摘牌和重点整治的办法,进一步巩固我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纠风办参加。
  十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本部门、本行业作风建设;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视舆论监督,积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
  十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主要任务及目标: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新增加的专项治理项目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责任部门:自治区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十五、调查研究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到两项群众反映突出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建议。各盟市、各牵头部门以及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须于今年5月底前将选题、7月底前将调研报告报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纠风办拟于今年第三季度召开纠风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调研成果。
  责任部门:自治区纠风办牵头,各盟市纠风办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要求,并结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将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方法、步骤、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和完成时限),并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自治区纠风办。2008年12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要将牵头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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