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点产品之一——电热毯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本市电热毯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2009]111号),及近期开展全国电热毯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市质量技监局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至8月30日,在本市开展电热毯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电热毯行业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本市电热毯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产品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建议,依法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督促本市电热毯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升本市电热毯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和促进本市电热毯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企业自查与行政检查相结合。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应通过自律确保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许可要求。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优势,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完成。
2.行政监管与宣传帮服相结合。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加强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提出整改建议,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要对本辖区电热毯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电热毯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全面掌握电热毯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建立电热毯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本市所有电热毯生产企业。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对本区域内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现场实地检查,摸清行业生产实际状况,依据新版《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年5月1日实施),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必备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企业是否严把原材料关,是否使用劣质不合格产品作原辅料,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等问题。
对停产、停业的获证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对生产设备、生产场所以及检测设备达不到新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认真做好整改复查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督促企业及时办证;对发现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已售出产品,并限期整改。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按照市局的部署,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找问题、查隐患、抓质量、保安全。同时,要紧密结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进行,以提高整治效率。
2.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有14类产品列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重点。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结合本区域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际,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年审,认真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3.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于9月30日前,将本次电热毯专项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和统计表(见附表)报送市质量技监局质量管理认证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表:
电热毯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报送单位:
填表日期:
获证企业检查情况
执法查处情况
检查生产企业数(家)
正常生产企业数(家)
停产停业企业数(家)
督促整改落实企业数(家)
注销证书(张)
吊销证书(张)
查处无证企业数(件)
查处违法总案件数(件)
涉及总货值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