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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2年底前停止生产热轧硅钢片有关事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9 生效日期: 2002-05-29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34号
根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2002年底前停止生产热轧硅钢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认真执行《目录》,2003年3月底前,机电产品生产单位不再使用热轧硅钢片作为原材料;2003年6月底前各类企业不再销售和采购含有热轧硅钢片的电器产品。各类热轧硅钢片生产、使用企业应及时根据各自情况抓紧做好产品结构调整工作。
  二、为做好用冷轧硅钢片代替热轧硅钢片工作,推荐以下电机制造企业作为试制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北京毕捷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合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贝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华年电机有限公司、海宁永发机电有限公司山东华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电机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江晟机电厂有限公司、广州电机厂。
  三、试制用冷轧硅钢片等由以下单位提供: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有关生产、使用、研究单位应做好2002年底前废除所有涉及热轧硅钢片钢号、产品及工艺等相关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采用冷轧硅钢片代替热轧硅钢片的有关问题,可与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上海市武宁路505号7号楼
  邮  编:200063
  电  话:021-62163904
  传  真:021-62163904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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