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郴政办函〔2009〕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郴州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郴州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部署,决定于7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依法惩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和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严厉打击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加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
(四)严厉打击假借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名义,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五)依法惩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及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各县市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搞好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须将具体方案于7月23日前报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清查摸底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各地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地毯式清理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和目标。各县市区须将清理排查情况于8月11日前报送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集中打击阶段(8月11日至9月25日)。根据清理排查情况,各地工商、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组织力量对发现的传销组织、窝点进行集中清理打击,抓获一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及时解救、遣散受骗参与传销人员。各相关部门要注意及时收集有关的音像、图片等资料,重大案件应一案一报。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26日至10月20日)。各地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前段时期工作进行一次清查,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于10月2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线索,加强信息搜集工作。各社区、村组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区域等基本情况,从中排查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和防范的目标,为做好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夯实基础;工商部门要建立传销活动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公安部门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人黑名单;社区、村组要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四知道”,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事、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开展什么活动。通过加强信息搜集工作,帮助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及时掌握有效线索。
(二)集中时间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社区、村组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商、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窝点和网络,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因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伤人等恶性刑事案件。对“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从事传销及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点打击;对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对一般传销参与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避免因查处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大力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各级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组)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不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住宿等便利条件。要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举办校园专题讲座,在劳务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遏制传销向校园和农村蔓延的趋势。各社区、村组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房屋出租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建立群众、社区(村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形成防范打击合力。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保持110、12315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便于群众及时反映举报传销活动,促使基层组织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工作动态,促使相关执法部门迅速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传销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引发的社会问题突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社区、村组要精心部署安排,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工商、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督查,近期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快速查办、侦破传销案件,捣毁传销窝点、场所,依法驱散、遣送传销人员。
五、职责分工
本次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为主要负责部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县市区政府:组织本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本次联合执法行动,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范畴,建立防范和打击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打击成果,净化社会环境。
市工商局:对利用传销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其它各类传销行为。
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负责做好对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开展侦察、批捕、起诉、审判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各类新闻媒体曝光各类传销活动典型案例,督促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提高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负责认定利用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组织有关商业银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资金查询、查封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传销情况严重和整治不力的地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的偷、漏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做好教职工、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市民政局:负责将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负责加强对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行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清除网络传销信息,建立健全打击和防范网络传销的长效机制。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积极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进行严密监控,发现后迅速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其他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做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