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宿政发〔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当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住房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居民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区居民住房平均水平(2008年市区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商品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政策。对其它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银行按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二、支持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的力度。夫妻一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18万元。允许职工利用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团购商品房、困难企业职工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予支持。
三、加快项目建设。为支持开发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加快项目建设,稳定商品房供应,对今年内新开工的商品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专项基金、规划技术服务费在规划审批前按现行标准收取40%,其余60%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筑工程交易服务费、测绘工程施工放线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防雷技术服务费、白蚁防治费等涉房收费延缓至项目预售许可前收取。各类咨询中介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给予降低收费标准和缓收等优惠。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种保证金按最低标准缴存。所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我市新核准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执行,严禁重复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
四、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倡导企业联保信用贷款,积极开展在建工程抵押、待售商品房抵押以及其它存量房地产抵押等融资服务,不断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五、缓解企业税收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所得税按10%利润率预征,一般项目按季缴纳,项目完工后清算。房地产企业利用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有关研发费所得税加计扣除。
六、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商品房。组织团购的单位通过协商可以提前支付部分购房款,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凭购房合同提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加强开发计划管理。开发企业要按计划加快开发施工进度。对土地出让一年以上剩余商品房开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项目今年内应全部开工;剩余商品房开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今年内新开工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剩余商品房开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今年内新开工面积不得低于5万平方米。对完不成开发计划的项目按相应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出让土地闲置两年以上未经批准仍不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八、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简化程序,高效服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环保、气象、城管、房管等部门的审批事项由市建委牵头联合办理,一站式服务。对按规定程序、要件提出申请的新建项目有关部门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九、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监管。加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严厉查处抽逃预售款、延期交房、一房多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完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为科学决策提有效依据。
十、切实加强房地产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各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及实效,稳定市场信心。继续加大房地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把房地产招商引资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总体盘子一同部署一同考核。建立房地产项目联系包扶制度和市场运行调度会议制度,及时了解项目运行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民发展。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