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商务秩字〔2009〕3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业服务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9)18号)精神,认真做好商务领域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和督查工作,落实“四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定稳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一)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业服务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方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要明确防控责任,成立防控机构、指定防控人员,落实防控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为本单位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商务部门承担着负责物资储备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管理的重要任务,保持市场秩序稳定是商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地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清洁、卫生的购物和服务环境,确保首都市场的繁荣有序平稳较快发展。
二、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认真执行《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经营场所要保证空气清洁通畅,增加自然通风。要认真做好空调系统各部件清洗消毒工作,并制订通风系统预防和控制病毒传播的预案。
(二)认真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时对电梯、公用电话、休息椅、收款台、柜台、服务台、公共卫生间等设施清洁消毒。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并加强对消毒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消毒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各单位要利用网络、广播、公共橱窗、宣传栏、电子屏、内部报刊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张贴和发放各类宣传用品。建立员工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实行首见报告制。
(四)大型零售企业是人员密集、客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要适应形势的变化和消费需求的特点,购置必要的体温检控设施或相关的防控设备。
(五)餐饮企业是人员近距离接触、客流频繁、时点密集的公共场所。要根据经营面积、餐位数量、就餐客流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六)外商投资企业是外籍人员相对集中,外事活动相对频繁的场所。要对本单位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要求并督促本单位从国外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地区的归来人员自行居家隔离观察7日,从其他国家归来人员自行健康观察7日。同时要求员工自觉做好自身和有上述外出经历的家庭成员的健康观察。
三、加强督查,内外联动,确保本市商务领域防控工作扎实有效
(一)成立市商务领域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查工作组。组长:市商务委党组书记、主任卢彦,副组长:市商务委副主任束为、市商务委副巡视员刘行苍。成员:流通秩序管理处、市场运行处、外商投资管理处、对外贸易发展处、商业法规监督检查办公室。防控督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流通秩序管理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85163112、85163108,传真:65257924,电子邮箱:Ltzx@bjmbc.gov.cn。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防控督查工作机构,落实防控督查工作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督查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市商务领域防控督查工作组分为二个小组。分别负责各区(县)商务部门和企业,市场促进活动和展会展览活动。主要督查内容:一是防控机构和人员是否到位;二是防控制度和措施是否到位;三是防控宣传和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四是防控经费和物资设备是否到位;五是防控自查和整改是否到位。
(三)各单位要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建立防控督查机构。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抓好监测环节,发现病例及时报告;二是抓好日常防控环节,做好公共卫生管理;三是抓好公共宣传环节,普及防控知识;四是抓好物资保障环节,做好防控物资储备。
(四)确保本市商务领域防控工作扎实有效。从2009年7月1日起,建立防控督查日报告制度。各区(县)商务局每日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本区域开展防控督查工作情况(见附件:1),上报市商务领域防控督查工作组办公室。凡本区域各单位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在报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见附件:2)的同时,及时上报各区(县)商务局防控督查工作组。各区(县)商务局防控督查工作组将有关情况随时报市商务领域防控督查工作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商务领域防控甲型H1N1流感督查工作日报告表
填报单位:商务局 2009年月日
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和督查工作情况 |
本区域是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情况: |
数据汇总:局领导参加人次督查组参加人次 检查单位: 个企业参与:个发放宣传品:张(册) |
附件2: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 |
12320 |
2 |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4212461 |
3 |
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4044992 |
4 |
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58360748 |
5 |
崇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7021006 |
6 |
宣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3036136 |
7 |
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87789681 |
8 |
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88364450 |
9 |
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3811956 |
10 |
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8662805 |
11 |
门头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9843156 |
12 |
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1355936 |
13 |
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9547652 |
14 |
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9443268 |
15 |
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9742104 |
16 |
大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9243653 |
17 |
平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9962675 |
18 |
怀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9623215 |
19 |
密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9041795 |
20 |
延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9187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