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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24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齐电子政务办发〔2009〕3号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加强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与应用,现将《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制度

  为规范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管理,保证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结合现有网络环境及会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是指以齐齐哈尔市政府六号楼6408会议室为主会场或分会场,利用视频设备,通过电子政务网络通信平台传送的视频会议系统。

  第二条 使用市政府六号楼6408会议室召开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的单位,应填写《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申请表》(表格到齐齐哈尔市政府网(www.qqhr.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经齐齐哈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在齐齐哈尔市信息产业局)审批后,方可使用。
  使用单位在下发会议通知时应注明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和视频会议的调试时间。
  使用单位对召开视频会议的发言稿及图像内容要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出现涉密信息。

  第三条 齐齐哈市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的网络和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MCU、视频会议终端的维护使用,同时负责与各分会场的调试工作;
  齐齐哈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6408会议室的灯光系统、音响系统、视频采集系统的维护使用;
  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主会场及各县(市)、区分会场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所需线路的畅通及网络带宽要求;
  各县(市)、区负责本地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维护和使用。

  第四条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地区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主管领导、部门领导和视频管理技术人员三级负责制。要指定部门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建立建全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上报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保证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各县(市)、区应加强对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保持视频设备的良好状态,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与设备运行商联系,同时上报齐齐哈尔市信息中心。

  第六条 各县(市)、区必须确定2名视频管理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视频会议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视频管理技术人员没有获得资格证的县(市)、区,确认为不具备参会条件,取消其参会资格。

  第七条 各县(市)、区在收到政务网视频会议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与主会场进行调试,确保本地视频会议系统运行正常。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调试的,要及时通知市信息中心,并在指定时间进行调试。否则取消其参会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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