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税委会[2009]5号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
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附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gss.mof.gov.cn/guanshui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906/P02009062360873187188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