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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15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鄂教体艺函〔2009〕18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会议”和我厅在襄樊召开的“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为广大师生和教育工作者的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流防指办发【2009】11号)要求,切实做好所辖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托幼机构要采取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板报等形式,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在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及托幼机构、家长和学生摊派宣传资料,不得强行向家长和学生收取费用。已收取费用的,应立即全额退还家长和学生。本次督查将对此进行重点督查,如发现存在摊派、强行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次督查工作采取“一级督一级”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部分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抽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其中,恩施州和神农架林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自查。督查工作从6月16日开始,督查进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四、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落实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和我厅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文件情况。其中,重点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晨检、午检制度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一课一会一刊”(一节健康教育课、一次主题班会和一宣传板报)的落实情况。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省教育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查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负责督查武汉市,督查组成员:杨 跃 余毅震
  第二组:负责督查襄樊市、随州市,
  督查组成员:姜贵君 夏 辉 陈 风
  第三组:负责督查宜昌市、荆州市
  督查组成员:李艾春唐士杰
  第四组:负责督查黄冈市、鄂州市
  督查组成员:黄昌军 杨宗谱
  第五组:负责督查潜江市、仙桃市和江汉油田
  督查组成员:文良贵 李维今
  第六组:负责督查十堰市、孝感市
  督查组成员:甘琼 查松青
  第七组:负责督查荆门市、天门市
  督查组成员:丁 平 龚运霞
  第八组:负责督查咸宁、黄石
  督查组成员:刘绪成 杜培兰 尹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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