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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处关于开展2009年园林古建筑、仿古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1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处
发布文号: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管企(2009)38号)的要求,定于2008年6-7月开展园林古建、仿古建施工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质的园林古建筑施工企业。

  二、核查时间及要求:请各企业于2009年6月18日前将书面资料报至市园林局工程处,同时在江苏省建筑业网“监管信息平台”上填报企业核查信息,并点击“核查申请”。

  三、核查内容:
  1、2008年度工程结算收入;
  2、注册建造师(三级自聘项目经理)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
  3、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为否决条件)。
  上述1、2项指标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所要求的标准为准。

  四、核查程序:
  1、在江苏建筑业网上的“行业监管信息平台”申报企业核查信息;
  2、网上申报成功后,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2008年度企业统计报表;
  (4)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一览表;三级施工企业可提供“三级自聘项目经理证书”;
  (5)企业技术经济人员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6)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资质核查期间,我处将依据企业填报的信息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抽查内容为(须提供原件备查):
  (1)本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上一年度企业统计报表或财务报表;
  (4)注册建造师证书,三级企业可提供“三级自聘项目经理证书”;
  (5)企业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劳动合同、学历证(有专业要求的)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的社保凭证。
  (6)企业上一年度的工程业绩情况: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获奖情况及有无甲方拖欠工程款等情况;
  (7)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是否办理、三类人员考核情况、许可证是否延期未检等;
  (8)信用手册的管理情况:是否办理及年检情况;

  五、核查结论:
  根据企业网上核查和抽查的情况,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2008年度工程结算收入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结论为合格;达不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结论为不合格。核查结果作为企业升级或申请增项资质的参考依据。
  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资质。

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处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核查表(//www.nanjing.gov.cn/gsgg/qyzz/200906/P0200906113391949383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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