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复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09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水务局
发布文号:
市区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 :

  按照国务院制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水务局已从 2005年起陆续完成了全市入河排污口登记建档工作。今年对人河排污口进行复查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松花江哈尔滨市区段(含呼兰区、阿城区)沿岸所有入河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的不在此范围内);向呼兰河、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阿什河、运粮河等市区内河排放污水所设置的排污口。

  二、复查内容
  1、对已登记的单位,抽查其实际排污状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按审查要求设置排污口。如有不符将按《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
  2、新建、改建、扩建人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是否按此办法规定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原有入河排污口始终未办理手续的,将视为新建排污口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将按《人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

  三、复查时间:2009年6月9日至2009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 :84897010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水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