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株金管[2009]32号
全市各缴存单位、各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6月30日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和对账工作。为确保200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缴存单位在6月30日之前及时与中心清理挂账,保证结息数据的准确性。
二、2009年6月20日至7月3日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外部转移业务(包括跨省、市、管理部之间的转移业务)。
三、2009年7月1日-7月3日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
四、2009年6月30日业务结束后,中心将统一为全市缴存人结计利息,并打印单位对账单(结息单)、单位明细账。
五、请各单位专管员(经办人)于7月10日至7月30日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结息单),并自带软盘拷贝职工个人数据进行核对。7月31日前将核对情况报中心归集科,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逾期不报送的,中心将视同单位台账与中心单位信息一致。
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联系人:罗杏、李佳,联系电话:8685575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