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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电瓶车车辆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0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湖发改商价〔2009〕175号
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服务中心、吴兴区、南浔区发改经贸局:
  针对近年来电瓶车辆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一般道路清障施救收费行为,减少价格纠纷,根本《浙江省定价目录》,现就市区电瓶车辆(电瓶自行车、电瓶三轮车)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对电瓶自行车、电瓶三轮车清障施救服务按50元/辆?次标准收取。自2009年6月15日起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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