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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爱卫办《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02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卫爱〔2009〕8号
各市卫生局、爱卫办:
  为规范农村改厕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改厕进程,全国爱卫办、卫生部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的先导作用,利用多种宣传载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的不卫生习俗;要继续加大农村改厕资金筹措力度,认真落实地方补助资金,强化资金管理,确保改厕工程顺利实施;要着重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施工建设,强化督导检查,切实保证农村改厕工程质量;要着力提高农村改厕工作的综合管理水平,实行档案管理,建立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农村改厕普及率“十一五”目标顺利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日
 
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改厕管理工作,加快农村改厕进程,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农村户厕的新建或改建工作。

  第三条 农村改厕工作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财政补贴、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群众动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全国爱卫办统一管理全国农村改厕工作,协调卫生、建设、农业、环保、财政等爱卫会委员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团体的作用,全面开展农村改厕工作。

  第五条 省、地市、县级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农村改厕工作,制定改厕发展规划,协调卫生、建设、农业、环保、财政等爱卫会委员部门共同推进改厕工作。

  第六条 各级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制定改厕计划,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效果评价体系,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第三章 技术培训与健康教育管理

  第七条 各级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组织技术部门,动员社会机构、团体及志愿者,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农村改厕活动。

  第八条 根据全国爱卫办的部署和地方各级爱卫办的实际需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改厕的不定期技术指导。

  第九条 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所辖地区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检测、分析、评价方法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执行。

  第十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农村改厕技术工作,包括对施工单位与个人、检查验收人员、基层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等。

  第十一条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农村各类宣传载体,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改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促进群众自我管理、正确使用卫生厕所等健康行为的形成。

  第十二条 技术培训内容包括:粪便无害化原理、厕所建造技术、厕所使用与管理要求、厕所建造质量的现场检查与验收方法、厕所的卫生学评价方法、改厕与肠道传染病等防控相关卫生知识以及传播技巧等。

第四章 产品安全和质量保障管理

  第十三条 省、地市、县级爱卫办负责监督本地区改厕产品的质量、相关企业后续服务等。承担厕所建设的单位与个人,在持有资质证明前提下,必须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承建、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选择整体结构或预制产品,需经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性检测、评价并出具报告报省级爱卫办备案。

  第十五条 厕所的结构、材料均应符合《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不得任意改变规范技术要求与施工质量。不宜使用对农田土壤、居民环境、人体健康具有影响的材料。

  第十六条 企业参与产品供应投标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和样品。中标产品在未经申报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改变产品的质量,企业对售后服务应有明确的文字承诺。

  第十七条 新改厕的地区,应先建造"示范厕所",经省级爱卫办认可后,方可在该地区推广。

第五章 检查与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 省、地市、县级爱卫办负责对本地区新、改建厕所的检查验收,开展不定期检查、监督与技术指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改厕的验收。

  第十九条 验收时,由爱卫办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一般情况:组织机构、示范活动、健康教育计划与内容、经费使用等。
  2.技术能力:审核图纸、使用材料质量、工程队资质或工匠培训情况。
  3.质量评估:检查建厕选址、建造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后续管理:厕所的正确使用与管理状况。
  5.群众调查:群众改厕防病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改变率、对改厕工作满意度。

第六章 综合与长效管理

  第二十条 改厕工作应实施档案管理。档案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与管理、技术培训、健康教育、效果检测记录等。对新、改建的户厕要建立电子户籍制度,动态掌握农村户厕分布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立奖惩制度。各级爱卫会定期对按时完成改厕任务、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随意改变计划、未完成改厕任务、重复建设、套取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各级爱卫办要结合新农村规划、疾病防控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加强农村基本卫生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从源头上防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第二十三条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包括农村改厕可持续管理运行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加强改厕应用的跟踪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爱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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