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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0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厅
发布文号: 淄卫字[2009]15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卫生部、教育部、中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40号)印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与本区县教育部门、残联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爱眼日”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切实减少视力残疾的发生。
  2、认真组织开展“爱眼日”宣传活动。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和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要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制定“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在“爱眼日”活动期间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眼日”宣传活动,并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3、建立爱眼工作长效机制。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以“爱眼日”活动为契机,商请本区县教育部门成立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建立群防群治网络队伍和长效工作机制,降低青少年近视率,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和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在活动结束后要汇总本区县(本单位)的活动情况,并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件),将有关活动情况、照片和总结连同电子版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李连山,联系电话:2770736,传真:2770733,电子邮箱:zbyzxxw@163.com。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转发卫生部、教育部、中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40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残联,省(部)属医疗机构:
  2009年6月6日是第十四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是“关注青少年眼健康”。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预防眼疾,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残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开展“爱眼日”活动提出了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爱眼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眼健康,切实加强领导和部门协调。眼健康是身心健康的重要方面,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高度重视青少年的眼健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2006~2010年山东省防盲治盲规划》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明确责任人与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切实减少视力残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眼日”宣传活动。为做好“爱眼日”的宣传,省及济南市卫生、教育及残联部门在济南联合举行广场义诊、咨询、专家讲座等宣传活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关注青少年眼健康”的主题,制定“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在“爱眼日”活动期间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防盲治盲工作者和眼科医务人员通过义诊、咨询、专题讲座等方式为青少年及家长提供眼保健服务。各医疗机构要在就诊大厅等病人集中的场所悬挂宣传口号或标语,利用大屏幕播放、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眼保健及防盲治盲知识的宣传。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栏、黑板报、电视和多媒体等工具,结合张贴宣传画、发放爱眼知识小册、开展主题班会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大对青少年预防近视、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的宣传,从而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各市残联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施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光明工程”、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创建活动,以及即将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启动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积极组织筛查白内障患者,配合卫生部门为贫困视力残疾和白内障患者提供就近、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并给予相应费用减免或资金补助,让他们从精神和物质上都得到实在、具体的关怀,同时有效深化“爱眼日”活动效果。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要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制订“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眼健康意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媒体受众面广、快捷、宣传效果好的优势,深入宣传国家的防盲治盲政策,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知识,介绍防盲治盲项目,传播眼保健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盲、眼保健的知识和意识,提高公众眼科急症的正确处置能力,减少致盲因素的发生。

  四、加强业务指导,建立长效机制。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障青少年眼健康是一项重要的长期性工作。为更好地指导青少年的眼保健工作,降低青少年的近视率,省卫生厅与教育厅会商,于今年2月成立了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该中心承担全省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区)卫生和教育部门要以“爱眼日”活动为契机,会商成立相应防治中心,形成省、市、县上下联动的组织协调网络,加强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群防群治网络队伍和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开展青少年视力健康普查和早期筛查,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防治干预方案,指导学生和家长及时进行康复矫治,举办提高眼科专业人员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的系统培训等有效措施,降低青少年近视率,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各设区的市卫生、教育、残联部门在活动结束后要汇总所辖县(市、区)的活动情况,并认真填写统计表(附件2),将有关活动情况、照片等资料和总结及电子版,于6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省教育厅体育卫生处和省残联康复部。各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成立和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伊鸿鹏,联系电话:67876155,邮箱:jseh999@163.com。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于波,联系电话:81916568,传真:86916724,邮箱:yubo@sdpec.edu.cn。
  省残联康复部联系人:卢希清,联系电话:86158931,电子邮箱:123zgr@163.com。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淄博市2009年“爱眼日”宣传活动统计表
  统计区县/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悬挂标语张贴画数量
义诊
专题讲座
组织专业培训
媒体宣传
专家人数
义诊人次
授课人数
参加人数
场次
人数
电视(次)
报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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