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医院:
为掌握我市医保病人占全市就诊病人比例,现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病人是否参加医保填报2009年4月所有诊疗与住院人次数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2009年4月份所有本院及所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保与非医保病人诊疗人次与住院人次(表格见附件)。
二、填报单位:各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防治院。
三、填报方式:要求填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并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市卫生局。
四、填报要求:各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办医院直接报送至市卫生局,区属医疗机构由区卫生局负责收集整理后报送至市卫生局。
五、上报时间:市属卫生机构于5月27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卫生局规财处,各区卫生局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机构数据并于5月27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卫生局规财处。
此次填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勿必按时报送。
(联系人:楚振宇 电话:25535994 E-MAIL:15385746@QQ.com)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9年4月医院工作量统计表
总诊疗人次 | 住院人次 | ||||||||
本院 | 社康 | 医保病人 | 非医保病人 | ||||||
医保病人 | 非医保病人 | 医保病人 | 非医保病人 | ||||||
注: ※总诊疗人次=本院+社康 | |||||||||
※本院诊疗人次=除社康外诊疗人次 | |||||||||
※如无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机构不填社康诊疗人次 | |||||||||
※诊疗人次=医保病人+非医保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