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全市2009年第一次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04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
发布文号: 淮人口计生委办[2009]5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淮安经济开发区城乡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经研究,定于2009年5月12日至13 日组织对全市独生子女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5月12日:楚州区、盱眙县、淮阴区、涟水县、清河区
  5月13日:洪泽县、金湖县、清浦区、开发区
  具体鉴定时间:上午8:30 —12:00 ,下午1:30—6:00。

  二、鉴定地点
  淮安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心(淮安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市健康西路65号)。乘车路线:淮安市长途汽车站乘4、22、36路公交车至中天花园站下,对面即达。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核定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0]129号)要求,鉴定费为100元/人,现场鉴定时,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收取。申请人及其家属食宿自理。

  四、有关要求
  1、病残儿原则上必须由其母携带到鉴定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成行的,必须由乡(镇、街道)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介绍信并说明原因。
  2、提醒申请人带齐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赵国强 陈晓玲  电话:83605713

淮安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