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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获得有关名牌实行奖励和扶持及其他优惠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3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府办字〔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商务厅赣商秘字(2009)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有关名牌实行奖励和扶持及其他优惠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评比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以及商务部组织评比的“中国出口名牌”(包括“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或其他优惠政策的文件,一律从网站上删除,停止执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综合性措施中包含给予上述奖励、扶持或其他优惠措施的内容,要进行修改和删除。

  三、暂停组织地方出口名牌评比(包括地方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等类似评比)。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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