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宜府办字〔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商务厅赣商秘字(2009)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有关名牌实行奖励和扶持及其他优惠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评比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以及商务部组织评比的“中国出口名牌”(包括“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或其他优惠政策的文件,一律从网站上删除,停止执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综合性措施中包含给予上述奖励、扶持或其他优惠措施的内容,要进行修改和删除。
三、暂停组织地方出口名牌评比(包括地方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等类似评比)。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