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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市城区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2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常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城区各液化气经营单位:
  鉴于液化气出厂价格降低,根据《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调查审核2009年3月19日以来近30天的液化气平均购进价格,决定从2009年4月21日起,将市城区瓶装液化气门店销售价格由每瓶(12公斤装,下同)58元降低为55元,到户销售价格另加送气费每瓶3元(不限楼层),即到户最高价格不得超过每瓶58元。
  各液化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在经营场所公示门店销售和到户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串通涨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要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场供应。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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