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办质函[2009]313号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
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有关人员质量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在建地铁工程专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今年将首先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加强地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地铁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培训对象
全国在建地铁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监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地铁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和规范;地铁工程风险防范及监理要点;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四、组织实施与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委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制定培训大纲(见附件一),编制培训教材,并逐步将质量安全培训内容纳入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范畴。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在建地铁工程的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对于目前尚不具备相应教学能力,或因参加培训人数过少不宜单独办班的地区,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集中培训。
有关监理企业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在工程所在地参加培训,保证培训所需时间和经费。
有关地铁工程建设单位(业主)要协调和支持监理企业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协助配合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培训工作。
五、培训考核
按照“谁培训谁发证”的原则,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样式的《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二)。
六、监督检查
有关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在建地铁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将地铁工程专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今年全国地铁工程安全检查工作中重点督查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情况。
七、其他要求
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脱产或半脱产的集中培训形式;要选择有经验的授课教师按照培训大纲认真授课,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地铁工程特点,掌握地铁工程相关法规标准、风险防范知识及监理工作要点,并能结合实际加以运用,以增强地铁工程监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地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培训对象
在建地铁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监理人员。
三、培训原则
(一)实践性原则。针对地铁工程特点,结合各地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注重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提高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规范性原则。认真执行本大纲,加强教学管理,落实考核纪律和考勤制度,确保培训工作质量。培训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培训方式
(一)根据各地区和企业实际,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集中培训方式。
(二)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
(一)地铁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和规范
1、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学时)
2、掌握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2学时)
(二)地铁工程风险防范及监理要点
1、了解地铁工程基本知识(0.5学时)
2、熟悉地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5学时)
3、熟悉地铁工程监控量测(2学时)
4、掌握地铁车站工程风险防范及监理要点(4学时)
5、掌握区间隧道工程风险防范及监理要点(4学时)
6、掌握地铁轨道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风险防范及监理要点(2学时)
7、熟悉地铁工程应急管理(2学时)
(三)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分析(4学时)
六、培训考核
根据培训大纲命题并组织闭卷笔试。培训考核合格的,取得《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二: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样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