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池政办[2007]3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施的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取消和调整范围
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范围是,2006年12月4日发布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池政〔2006〕72号)文件规定的保留、停止执行、下放权限、改变性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
二、清理取消和调整的原则
本次清理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再清理。
(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严格对照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
(二)对虽有法律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三)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四)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五)对县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三、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与国务院、省政府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同步进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及时注意对口的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厅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和调整结果情况,做好清理衔接工作。
在省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公布后,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将本单位的清理结果(清理表格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具体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并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此项任务,使这项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地完成。市法制办要加强对这次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