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号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技术导则》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技术导则(HJ 454-2009)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HJ 455-2009)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刚性防水材料(HJ 456-2009)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涂料(HJ 457-2009)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涤剂(HJ 458-2009)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门和钢质门(HJ 459-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查询;同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洗涤剂》(HJBZ 8-1999)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