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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药注射剂提取生产环节加强监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05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食药监管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安综〔2009〕57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从源头消除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经省局研究决定,进一步对中药注射剂提取生产环节加强监督,现要求如下:

  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凡辖区内有中药注射剂提取生产的市(地)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和驻厂监督工作,加强对中药注射剂提取生产环节的监督,做到在中药注射剂提取生产时按批次监督投料,检查每批药材的来源和检验情况,在线监督生产,重点检查企业依法执行工艺情况,跟踪检查提取物存储和运输条件,切实保证提取物质量。

  二、中药注射剂制剂生产和提取生产跨市(地)的,按属地化监管原则,各自做好本辖区制剂环节和提取环节的监管工作,市(地)局之间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沟通监管情况,加强合作,共同做好中药注射剂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保证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

  三、监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及时处理。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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