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313章第63条)
[1995年1月1日]
(本为1994年第591号法律公告)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版本日期30/06/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豁免版本日期30/06/1997
附表1所指明类型的船只,均获豁免,无须遵从附表2列出的成文法则的规定。
附表1豁免所适用的船只类型版本日期30/06/1997
[第2条]
独木舟、沙滩租赁艇、风帆、小艇及其他类似的非机动小型航行器。
附表2获豁免遵从的规定版本日期30/06/1997
[第2条]
1.《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313章)
第26条
2.《商船(杂类航行器)规例》(第313章,附属法例)
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