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第313V章:199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豁免)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313章第63条)
[1995年1月1日]
(本为1994年第591号法律公告)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版本日期30/06/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豁免版本日期30/06/1997
附表1所指明类型的船只,均获豁免,无须遵从附表2列出的成文法则的规定。
附表1豁免所适用的船只类型版本日期30/06/1997
[第2条]
独木舟、沙滩租赁艇、风帆、小艇及其他类似的非机动小型航行器。
附表2获豁免遵从的规定版本日期30/06/1997
[第2条]
1.《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313章)
第26条
2.《商船(杂类航行器)规例》(第313章,附属法例)
第4条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