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0-14 生效日期: 1989-10-1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89年10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几年来选举工作的实践经验,决定作如下修改:  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当地民族构成情况和各民族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原则确定。选举时,各民族的候选人在本民族中差额选举。”.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