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
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进程中,全省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加快,资源需求将持续增加,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必须统筹协调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须要求;建设节约型社会,对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转变,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建设节约型建设工作。
二、明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建立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力争3至5年初步构建节约型社会框架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消耗每吨铁矿石、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重要资源产出的GDP要比2005年提高25%左右;万元GDP能耗下降20%以上。万元GDP取水量下降15%。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接近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三、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强对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跟踪和指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制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规范用能行为。建立能源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根据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方向,推广一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重大示范项目。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推行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
(二)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速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集约化运营。建立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推广清洁燃料汽车,公交、出租车推行油改气,鼓励购买使用低油耗汽车,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应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统筹市政和城乡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设要强制性执行节能50%的节能标准,推动沈阳、大连等5个较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行集中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和分户计量。
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变频调速技术。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占建筑材料比例要达到60%。推行绿色照明,所有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节能灯具的改造,所有城市要在2008年底前建成节能型城市照明体系。
(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26℃的最低标准。在农村大力发展省柴节煤的炉、窖、炕灶及新型燃料技术。
(五)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替代能源战略。大力发展风电、水电和核电,近期规划新增风力发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水电16万千瓦、核电200万千瓦。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沿海地区要开发利用海洋能,鼓励开发利用氢能。
四、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纲要》,实施全省地下水保护行动,2006年基本完成全省取水计量远程实时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论证。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供水价格,理顺水价结构,2008年底前在全省实现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一)加强城市节水建设。在城市供水规划指导下,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2008年自来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8%以下;全面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城市计划用水指标证》制度实施,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城市规划区内严禁新增各种自备水源,逐年递减现有自备水源的许可取水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要实行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制度;继续做好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社区)的创建工作;加大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力度,推进污水资源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宾馆、饭店、公寓、高层住宅等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都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中水回用率达到20%。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实行节水型器具和设备认证推荐使用制度。
推进和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推进雨水积蓄利用,推进沿海缺水城市海水、苦咸水利用和海水淡化。
(二)加强工业节水。对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加大对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在冶金、电力、洗选矿等行业实现废水'零排放',并逐步延伸到其他工业生产领域。试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推广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力争200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达到11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7%,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达到1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
(三)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调整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推广综合节水措施和精确灌溉,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能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到2010年,农业实施节水栽培10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87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
(四)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的实时监控,完善污水处理的运行、监控体系。
五、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一)加强对冶金、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要在满足功能需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努力做到简洁实用、减少原材料消耗。严格资源型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制度。
(二)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优化设计,强化材料消耗核算,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提高材料利用率。尽量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边角料、废弃物,达到最佳的性价比。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大力发展油母页岩制砖、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隔墙板、硼泥制品以及其他利废墙体材料生产。
(三)加强木材节约代用。降低木材在生产中的应用比例,推广以钢代木、以塑代木技术,开发其他代用材料。加大'次小薪材'在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领域的应用,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四)节约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设计包装材料时,要充分考虑简约化、轻质化,压缩实用性材料消耗,考虑便于回收并尽量减少包装物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鼓励使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有条件地区可实行包装物押金返还制度。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设立包装物回收网点,以各种消费优惠形式鼓励消费者将包装物送至回收网点。逐步减少塑料包装物的使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到2010年全省水泥散装率要达到70%。
六、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严格土地保护制度。实行有计划的资源供应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加强农地转用管制。开展城市存量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等方面的存量土地挖潜。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深入开展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清理。制定、实施科学高效的用地政策,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占补平衡。到2010年,全省耕地总量确保达到6000万亩以上,保持总量动态和占补'双平衡'。
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按照'有偿有序、总量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要合理调控两种所有制土地产权入市总量和入市比例,实行两种产权、一个市场。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管理。推进一级土地市场的规范化,实施经营性用地100%招拍挂,强化二级市场的组织管理,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加强评估监督。
七、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一)严格开采准入条件,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重点推进以煤层气、油母页岩、菱镁矿、煤系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二)重点抓好粉煤灰、煤矸石和硼泥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进煤层气、冶金和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抓紧建设一批示范项目,推进硼镁废料的利用,堆存铬渣实施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5%,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产值60亿元。
(三)完善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利用体系。以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1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率达到60%。
(四)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农资节约。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强集约化养殖场、畜牧小区污染综合整治。对未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加以改造和治理;对新建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保配套设施与畜禽养殖场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制度。发展'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等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到2010年,要推广15万户。推广秸秆还田技术,积极开展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扩大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域,鼓励发展有机肥,推行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农膜回收技术。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率。到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面积达到100%,提高肥料利用率10个百分点;农药使用量比2004年减少10%,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广良种良法,实施精量播种,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构建循环经济社会发展框架。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致力于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在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社会消费5个关键环节加大力度,加强源头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初次资源的开采,努力实现区域内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污染物排放量最小化。到2010年,初步建成企业内部小循环、工业园区的中循环和社会资源大循环三个层面的框架。
(二)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加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设备和产品,重点发展资源、能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提升关键环节的生产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产业关联效能,在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行业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产业链条。
(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实施中高费项目,开展创建100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活动。到2010年,全省石化、冶金、机械、煤炭、电力、轻工、建材等重点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行业基本实现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以鞍本钢铁集团、抚顺矿业集团循环经济试点为先导,在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树立30户循环经济典型示范企业;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要严格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创造2-3个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
九、加快节约型社会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以指导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制定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和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加快制定《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循环经济、取水许可、节约用水、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推进石油节约和替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再生资源回收及利用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
(三)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节能降耗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行业特点,以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为重点,尽快提出并起草相关标准,逐步形成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框架,规范能源开发利用行为,引导投资和消费。
(四)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加快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抓好水价、电价和气价的改革,探索建立煤电、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五)实行阶梯水价,完善分类水价,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全面落实水资源收费政策。加强需求侧电价管理,优化两部制电价结构,认真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理顺天然气和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建立相对完善的分关价格体系。
(六)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支持措施,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社会力量从事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支持力度。
(七)推进科技进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约型社会建设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支持。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的研发,重点开发和推进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水及污水处理回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各类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循环经济发展相关产业链接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致力于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开发,不断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推进技术开发成果产业化。
(八)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工业企业物耗和能耗的量化、精细考核等计量管理制度。加强流程工业中物耗和能耗的考核,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强制回收。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
十、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精神,全力打造节约型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坚持节约用电用水、节约办公支出,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行为,力戒奢华,提倡节约。抓好政府建筑物系统节能改造,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把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产品及简易包装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党政机关节约资源管理和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符合节约型社会要求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氛围。新闻媒体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报道作为长期的任务,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工矿企业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在宾馆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农村开展'创建绿色乡镇'活动,丰富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质量月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的节约内涵。倡导全民树立节约观念,建设节约文化、选择正确的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